关于已辞职人事代理制人员 养老保险转移签字确认的通知
信息来源:人事科 作者: 发布日期:2019-06-20
为贯彻落实《关于湖南省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原试点工作中有关问题的处理意见》(湘人社发[2017]17号)文件和2018年第三十五次中共怀化市委常委会会议纪要精神。2014年10月之前参加工作的人事代理制人员养老保险需转移至企业养老保险,我院2014年10月之前参加工作的已辞职人事代理人员(见附表),需于6月25日前完成本人的养老保险转移签字确认表。(携带本人身份证复印件)。逾时不办理者后果自负。人事科咨询电话:0745—223206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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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6月20日